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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,再行投書:

如您的來信有保密需要,請改以書面並加註「保密」字樣,郵寄至本院辦理。

  1. 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,確實可收到本入口網回信,請於填寫電郵地址後點選「認證信箱」,再至您的電子信箱接收認證郵件完成確認。如未收到「認證郵件」,請至您的「垃圾郵件匣」查看。凡未經您確認的信件,本入口網將不予受理。
  2. 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,非因公務需要,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,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。但基於行政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,本信箱收到您的來信後,如涉及其他權責機關業務,將轉請主管機關處理並逕行回復,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(包含姓名、聯絡電話、聯絡地址、電子郵件地址),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主管機關。
  3. 為有效運用政府行政資源,請您對來信內容先予確認。為利聯繫並瞭解案情,如屬檢舉信件,提醒您請用真實姓名。凡為無具體內容的檢舉信件,或屬惡意攻訐謾罵、轉貼網路流傳訊息或相關不明網址等,本入口網將不予處理,另如信件內容涉及違反法律者,請自負法律責任。
  4. 如您所檢舉內容或身分有保密的需要,基於資訊安全風險考量,依「文書處理手冊」第六十二點第二款規定,請您改以書面並加註「保密」字樣,郵寄至本院(100009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一號,行政院收),本院再視權責歸屬,行文各主管機關處理。
  5. 就同一事件,如無新事證,而重覆來信者,本信箱將為您併案處理,不再另行寄發併案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