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,再行投書:
如您的來信有保密需要,請改以書面並加註「保密」字樣,郵寄至本院辦理。
- 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,確實可收到本入口網回信,請於填寫電郵地址後點選「認證信箱」,再至您的電子信箱接收認證郵件完成確認。如未收到「認證郵件」,請至您的「垃圾郵件匣」查看。凡未經您確認的信件,本入口網將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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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如您所檢舉內容或身分有保密的需要,基於資訊安全風險考量,依「文書處理手冊」第六十二點第二款規定,請您改以書面並加註「保密」字樣,郵寄至本院(100009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一號,行政院收),本院再視權責歸屬,行文各主管機關處理。
- 就同一事件,如無新事證,而重覆來信者,本信箱將為您併案處理,不再另行寄發併案通知。